5月19日,英国碳排放限额交易正式启动首日,拍卖主办方ICE Futures Europe以43.99英镑/mt(51欧元/mt)的价格,将605.2万份碳限额出售给14个竞标者。在英国首次碳拍卖前夕,欧盟碳市场的价格波动开始加剧,并在拍卖当天进一步下跌。欧盟碳价从5月14日56.65欧元/mt的历史收盘价跌至5月19日的48.61欧元/mt。这对我国碳金融交易市场有什么影响?
碳交易是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统称,在《京都协议书》要求减排的6种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因此,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为计算单位。在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从而具备了商品属性。
据报道,英国碳排放限额交易参与者认为,一旦英国发电厂和工厂的运营商能够获得英国碳限额,他们就可以出售欧盟配额以用于对冲碳风险,从而使欧盟碳价格面临进一步的下行压力。由于英国没有国内碳定价体系,政府沿用了欧盟碳交易机制,作为政府干预的设定价格(trigger price)。上周,英政府根据2019年5月到2020年12月的欧盟碳价,将门槛价格设定为每公吨(英国1公吨=1000千克,1吨等于1016千克)44.74英镑,折合52欧元。英国计划在2021年每两周举行一次碳拍卖,总交易量定为8300万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去年12月,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第一次拍卖共交易600万份。彼时英国还宣布了到2030年前减少碳排放的新计划,该计划进一步向大型能源用户和二氧化碳排放国施加压力,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之后随着排放上限的降低,根据提案,英国将从2023年开始大幅削减限额量。
根据中研普华出版的《2021-2025年中国碳金融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显示:碳金融市场是根据相关协议、依法依规设立的用于交易温室气体的标准市场,包括各项与之相关的投资和融资活动。目前,国外的碳市场,尤其是欧洲的碳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已经相当成熟,世界多国都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完善的碳金融市场体系,而相比之下,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碳金融市场必须谨慎发展。国际碳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又推动了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资源国,供应全球市场大约三分之一的减碳排量。尽管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兴起,我国碳金融业务也随之展开,并且已经推出了碳基金、碳债券、碳配额抵押贷款、碳配额回购融资等业务,但业务水平和创新程度明显不够,与日趋成熟的国际碳金融市场差距较大,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6月底前将上线,新的运行规则也相应敲定,以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碳排放配额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价格”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最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计量为0.01元人民币。
碳金融市场的出现为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平台,从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市场化的交易手段。碳交易和碳金融市场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碳减排计划的落实,对提高生态环境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之,碳金融市场作为一切与碳交易有关的经济活动,它以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为交易标的,通过市场交易机制,日益推动着节能减排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5月19日,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三份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并明确上述三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成立前,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据相关编制组介绍,根据国外和国内试点省市碳市场建设经验,碳交易立法及有关配套制度文件的出台是碳市场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碳排放权登记、交易和结算是全国碳市场运行的重要环节,但此前我国尚缺乏专门针对上述环节和全国碳市场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亟须从制度层面对全国碳市场登记、交易、结算的基本要求和各方权责等做出明确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对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管理的规定将另行出台,此次新规中登记、交易和结算的对象限定于碳排放权(体现为排放配额),不涉及对CCER交易的监督管理。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主体;注册登记机构依申请为登记主体在注册登记系统中开立登记账户,该账户用于记录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信息。
对于企业层面普遍关注的抵销机制问题,《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CCER抵销配额清缴。用于清缴部分的CCER应当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注销,并由重点排放单位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有关注销证明材料。注册登记机构核验相关材料后,按照生态环境部相关规定办理抵销登记。
编制组介绍,抵销机制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使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CCER或其他减排指标抵销碳排放量,可有效降低重点排放单位的履约成本。
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地区均允许使用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CCER进行碳排放权抵销。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此前征求意见稿曾规定,“全国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抵销比例不超过其经核查碳排放量的5%”。
5月20日,碳交易板块逆势走强,截至发稿,作为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第六大股东的华银电力(600744)涨停,参股公司主要从事碳金融、碳资产开发与管理、碳交易等业务的开尔新材(300234)涨幅达12.05%,持有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9.09%股权的长源电力(000966)涨幅达8.01%。
欲了解中国碳金融行业发展分析具体信息可点击中研普华《2021-2025年中国碳金融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