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据对全国6.3万家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调查,上半年,上述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4380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30.4%;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22.4%,两年平均增长10.6%。
《著作权法》为文创作品保驾护航
互联网上用户生产内容(UGC)蓬勃兴起,让人们常常在不知不觉中进入著作权关系。随着创作门槛极大降低,传播途径日益便捷,人们的文化创意迸发,基于既有素材的改编和再创作越来越普遍。网络文艺创作模式的新变化,也给著作权保护提出新课题。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比如,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认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网络游戏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还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撑腰”。
文创产业为城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
文化创意产业不仅承载历史文化底蕴,也彰显现代城市魅力。数据显示,文化创意产业每年为世界创造2.25万亿美元收入,在全球范围内提供近3000万个就业机会。从动漫、音乐到媒体娱乐等,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世界许多地方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为城市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
深度融合发展的路径逐步形成
随着文化创意产业规模的扩大,其深度融合性特征逐步显现,与旅游业、传统制造业、农业等逐渐形成“越界、渗透、提升、融合”的多样路径。以旅游业为例,文化与旅游有天然的联系,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二者融合发展,通过举办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开发文化旅游工艺品等,一方面以文化创意引领对旅游资源、衍生产品等的开发,以文化的活力提升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等的内涵;另一方面也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极为广阔的应用空间,成为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
“互联网+”逐步融入文化创意产业的实践之中
“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与文化创意产业具有良好的融合效应,能够利用信息化、物联网、智能化等创新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提供低成本、多渠道的技术平台;同时,互联网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平台,促使创意人员从互联网思维方式考虑用户的需求,使文化创意服务与产品更能适应互联网的生产和传播需要。作为一个以创新为驱动的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需要紧随互联网的潮流,不断更新自己的内容和形式,保持产业发展的生命力。
想要了解更多文化创意行业的发展前景,请查阅《2021-2025年中国文化创意行业竞争分析及发展前景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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