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深圳市发改委在官网上发布了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新标准较原运价调整了里程价、返空费、预约服务费(电召服务费)收费标准和候时费(慢速等候费)起收条件,增加重点区域特殊时段和春节附加费,明确取消燃油附加费。运价调整幅度7.68%,新运价自8月20日零时起执行。
这也是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与工资指数、能源费用、CPI和劳动生产率等变化情况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后作出的首次调整。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由起步价、里程价、返空费、候时费(慢速等候费)、附加费、预约服务费和大件行李费等7个项目组成。
1、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
明确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
由城市人民政府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2、深化巡游车改革
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规范网约车发展
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体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
4、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为促进分享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平台、合乘服务提供者以及合乘者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5、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
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运营活动,强化全过程监管。
6、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明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出租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对于完善城市功能、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作用。那么,出租车发展现状如何?
2019年,我国巡游出租车数量达139.16万辆,同比增长0.2%,年客运量近347.89亿人次,占城市客运量比重约27.2%。巡游出租车已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公众选择用手机召车,网约车因可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差异性出行服务而备受青睐。
而越来越多巡游出租车司机对网约车平台的网约功能越来越依赖。2020年以来,更多巡游出租车司机主要接单形式为网约接单。2020年3月,巡游出租车司机对平台依赖时长指数较疫情前平均水平增长20%,且网约订单取消率同比降0.89%。出租车行业新老业态深度融合发展提上日程。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通过积极推动运价改革、规范网约车健康发展、推广典型经验等多项措施,不断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出租汽车行业目前正处于服务水平提升和转型发展关键期,网约车等新业态的发展促进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出租汽车行业深度融合,让传统产业逐步实现老树新枝的增量变革。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我国网约车消费习惯已经形成,网约车市场仍将持续增长,根据交通部数据,全国巡游出租车日订单量从6年前约6000万单下降至5000多万单,逐步实现传统出租车“巡约”一体融合、出租车与网约车实现双向流动逐渐成为行业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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