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数据安全法》规定,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则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中国信息安全产业链中,下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电信、金融、能源等信息化程度高且对信息较敏感的行业。而在投入来源中,政府领域的信息安全投入占比最大,接近三分之一,其次是电信(18.7%)和金融(17.9%)领域。信息安全以政府和大型国企投资为主,企业投入占比较低,这是因为信息安全的投入对于公司而言并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主要起到防御作用,只有出现网络安全事件的时候才能凸显其价值。从市场格局上看,中国信息安全市场呈现高度分散的特点。与全球成熟的信息安全市场相比,中国信息安全产业的行业集中度明显偏低。前五名厂商的市场占有率合计为29%左右,而全球市场为44%左右,未来国内市场集中度提升是大概率事件。
在产业结构方面,我国信息安全产品种类不断健全,进一步完善了涵盖数据传输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计算机安全、安全管理中心(SOC)以及云安全等领域的产品体系。从安全芯片、网络与边界安全产品、数据安全产品、应用安全产品到安全服务的信息安全产业链不断趋于完善。
我国信息安全产业发展需从国家、企业及用户三个层面进行加强和完善。在国家层面,要营造更加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加大对研发创新的扶持力度、加强信息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骨干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并鼓励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安全企业层面,要加强对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和产业化,重视和发展信息安全专业服务,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交流与合作;在用户层面,要提供自身的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主的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
信息安全业务涵盖范围很广,硬件、软件、服务以及集成均有涉及,由于信息安全业务类型多样,因而新兴业务不断出现,但主要集中在新兴市场领域,如安全行为审计、高性能UTM等。同时随着行业竞争边界扩大,潜在竞争者将增多,主要是IT领域传统的优势企业,如微软、IBM等信息安全企业数量多,细分市场竞争较激烈。得益于国内信息安全市场的快速增长,国内各类信息安全厂商也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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