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就是幼儿教育,主要指的是对3~6岁年龄阶段的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幼儿教育是学前教育或说早期教育的后半阶段,前面与0~3岁的婴儿教育衔接,后面与初等教育衔接,是一个人教育与发展的重要而特殊的阶段。幼儿教育以“体能、智能、心理能力三维平衡发展”理论为核心,提炼出孩子的九大成长目标:安全感、意志力、目标感、注意力、记忆力、思维能力、平衡、力量、速度。
根据调查数据,0-6岁阶段,76%的家长愿意购买早教类图书音像类产品,这部分家庭在购买早教类图书音像产品月花费300-500元。一线城市早教支出费用达到500-1000元/月,三四线城市也能保持在100-300元/月。
幼教行业的一个特点是,消费者和服务的实际使用者是分离的,而幼教本身又是一个重视体验的服务,表达能力和自我独立意识尚未形成的幼儿并不能准确地对外说出自己的体验,这就给了一些人用极端手段虐待幼儿并且蒙蔽家长的机会。
另一重矛盾是出于成本和回报的考量,以红黄蓝幼儿园为例,据第一财经报道,这家幼教机构在全国30余个城市拥有1000多个幼儿园。这样集约化的管教方式,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可以最大化的节省成本,提升效率,也是幼儿园产业化运作的核心竞争力。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北京地区的学前教育政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1978-1987年的“鼓励公办园,集体办园”时期;1988-2010年的“鼓励民办园,弱化公办园发展”以及2010年至今的“公办民办并举”的时期。
在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新中国百废待兴、百废待举,学前教育行业也不例外。为了尽快增加幼儿园学位供给,满足幼儿入园需求,中央政府下发文件《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文件中关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核心内容是,全力恢复幼儿园教育。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地,北京也出台文件鼓励各种类型的办学团体举办学前班和幼儿园。
1993年,国家教委出台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提到了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方针。2001年出台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并将公立办园的作用仅定位为“示范”。
在2002年12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4年国务院又下达国务院令,决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由于政策转向,体制改革敏感,且并未出台如何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的实施细则,也没有进一步明晰政府各部门对于民办园的监管职能,这直接导致了政府部门在民办园监管方面的缺失缺位,民办园市场进入到较为无序发展的状态,直接导致了众多政府部门、企业,甚至是社会公众在公办园、集体办园转型工作上出现政策误读和理解偏差,盲目地认为学前教育的社会化等同于市场化或者是私营化,不顾学前教育在教育领域中应特殊遵循的独特规律,不再强调学前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
2010年北京出台了《北京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决定构建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并且将利用十年时间,以三年为一个时间单元,分三期推出行动计划,逐步提升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推进以体制机制为核心的学前教育综合改革,为广大城乡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突出问题。
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2017年12月26日,北京发布《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细则规定,凡是符合规定的幼儿园,均可申请补助,生均定额标准为:达到市级示范园和一级示范园的公益优质园,每生每月补助1000元,二级、三级标准的每生每月700元,每年按12个月计发。对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学位给予一次性扩学位补助,每生标准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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