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银行卡规定》),其中明确发生伪卡盗刷交易或者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基于借记卡合同法律关系请求发卡行支付被盗刷存款本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看,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英国模式,商业银行主要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的特点。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此种经营模式对银行来说比较安全可靠。另一种是德国式,其业务是综合式。商业银行不仅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还融通长期固定资本,即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现时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修正案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二是删去第七十五条第三项中的“存贷比例”。特别是第二处,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截至2020年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293.1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可以说,银行负债质量的高低影响着商业银行发展的稳定性,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因素。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等金融业态的发展,商业银行在丰富负债业务种类、拓宽负债渠道和来源的同时,负债业务复杂程度上升、管理难度加大,极易造成金融风险的快速聚集和集中暴露,迫切需要商业银行负债管理精细化。
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惜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的供给情况可以通过其吸收存款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数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规模呈现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吸收存款148.64万亿元,到2020年已经达到191.18万亿元,供给能力也随之增强。
图表:2018-2020年我国商业银行供给规模(单位:万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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