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频发,保险行业理赔也发生了一些变化。近年来,我国进入新的灾害多发期,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据统计,发生在7月17日至22日的河南暴雨洪涝灾害造成1366.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09.81亿元。灾情发生后,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开通理赔绿色通道。
自2013年,银保监会批准在云南省和深圳市进行巨灾保险试点,开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发展的新篇章,目前宁波、黑龙江、厦门、广东等多省份、地区相继开展巨灾保险制度的探索。
在这当中,广东巨灾保险创新采用指数保险的模式,即政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当降雨强度、台风风速达到或超过触发巨灾的预设阈值时,保险公司不需要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相应保险赔付金额,用于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救济,提高救灾效率。
巨灾保险制度是指对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或重大人为灾难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给予分散风险的制度安排。深圳地处沿海地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频发,巨灾保险制度为深圳较好起到了大灾风险“缓冲垫”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广东银保监局近日消息显示,自2015年广东省批准颁布《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目前巨灾保险已覆盖广东全省(不含深圳)18个地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8亿元,完成赔款超过10亿元。
广东巨灾保险采取指数保险的模式,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依据,在上述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支付相应保险赔付金额,用于灾难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救济,有利于提高救灾效率。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深圳自2014年开始试点巨灾保险制度以来,通过巨灾保险共救助5287人次,支付救助理赔款1630万元。当前深圳巨灾保险的保障灾种主要有台风、暴雨、滑坡、海啸等16种,保障项目包括这些灾种导致的人身伤亡、转移安置、灾后救助等费用。
深圳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年来,深圳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完善不断探路。比如,人身伤亡救助费用从最开始的10万元/人/次提高至目前的25万元/人/次,承保机构从1家逐步扩大到5家,组成共保体承保,承保能力大大增强;依据历史经验数据,不断调整费率水平,从最初的年均保费3000余万元降低到2000余万元,但保额和保障范围不断增加。
除灾害救助外,深圳还要求共保体每年利用不低于总保费10%的资金,用于灾害研究、隐患排查、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等方面。
巨灾保险属于灾前融资,可以有效应对发生频率低但损失巨大的灾害事件。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服务及财政制度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截至目前,我国保险行业已先后在深圳、宁波、厦门、云南、广东、四川等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为保险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年7月,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保障范围为地震、台风、海啸、暴雨、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由市级财政全额出资购买,保障深圳区域内所有自然人在遭遇“天灾”侵害后得到灾害救助保险服务。
欲了解更多中国巨灾保险行业发展分析,可点击中研普华《2020-2025年中国巨灾保险市场深度分析及发展趋势研究咨询预测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