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虚拟货币全线崩盘,盘中比特币一度跌破30000美元/枚,暴跌超20.抹去今年2月8日以来涨幅;以太坊盘中跌破2890美元/枚,日内跌14.5%;狗狗币价格也大幅跳水,失守0.4美元/枚,日内跌幅扩大至20%。据比特币家园网数据,全网最近24小时,共有227111人爆仓,逾124亿人民币资金“灰飞烟灭”……
此外,美股区块链概念股盘前大跌,RiotBlockchain跌超10%,MarathonPatent、嘉楠科技跌超8%,Coinbase跌超4%。而在法兰克福上市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coinbase股价暴跌6%至历史新低。
就在此前一天晚间,中国央行及三大协会联手发布公告“封杀”虚拟货币。公告要求中国境内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单位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公告还重申了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方式。同时,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拓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对此有分析认为,这一进展也反映出,有关部门准备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之际,中国正在努力限制加密货币的机构活动。
或受上述消息影响,炒币资金呈现恐慌性出逃趋势。截至19日午后,全球加密货币总市值24小时内大约有23.4万人爆仓,最大爆仓单高达9000万美元,蒸发金额约2796.5亿美元。
18日晚间,央行出手发文,金融业三大协会发声: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公告宣布:
1、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它只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交易、兑换是非法的。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3、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4、有线索,要举报。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不得宣传、不得导流。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6、重申“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公告说,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目前,境内已经没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场所,“翻墙”在境外买比特币没有消费者保护措施,投资者受到损失只能自负。尤其是参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个人和企业不被法律保护,交易合同属于无效,投资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数字货币可分为国家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CBDC)、与主权货币或资产锚定的全球稳定币(GSC)和规模不断扩大的各类加密代币,这三个领域在 2020 年均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并正在逐步重建全球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技术催生数字金融基础设施需求激增,连通经济社会的数字货币基本格局已经初见雏形。
10% 的央行已上线数字货币试点项目目前,包括巴哈马、乌拉圭、厄瓜多尔、委内瑞拉、泰国、柬埔寨等国已发行数字货币,中国等不少新兴市场国家也在积极开展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的应用测试。未来央行数字货币将成为主流趋势。
想了解更多中国数字货币行业研究具体分析,可点击中研产业研究院《2021-2026年数字货币行业深度分析及投资战略研究咨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