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业务,通过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后获得利润,所以信贷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盈利手段。包括授信业务、贷款业务、担保业务等。
由于放款脱离了银行的控制,不能按时收回本息的风险较大,所以对信贷应在遵守合同法和贷款通则的基础上,建立严格的贷款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建立贷款关系,贷款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及发放,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与展期,信贷制裁等制度。
近期商业银行线上信贷业务正在按照监管的一系列要求重点开展合规整顿,据此业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曾经风行一时的联合贷款业务模式,将会自然趋于消亡。不过笔者对此认为,在全国范围内的无属地化获客限制的有非持牌金融机构参与的联合贷款业务消失之后,在持牌金融机构之间展开的按照属地化要求获客的联合贷款业务,则仍将存在并且有一定的市场,虽然其总体规模会比前两年要略有下降。
联合贷款业务,目前更多是指个人信贷业务下的联合贷款,是一种两个放贷机构之间在个人信贷业务上的合作模式,按照《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标准说法,这类合作称为双方共同出资的业务模式,不过坊间还多是按习惯称之为联合贷款。
持牌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等,在金融业务数字化的推进中,通过相互之间的合作,以数据与系统对接为基础,以“联合贷款”的模式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双方按照规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个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流动资金贷款。
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的合作双方,因涉及到贷款核算记账、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实际运营层面必须需要有一家机构为主进行操作的原因,故在合作中总存在一方为发起方或称主理方,其首先负责在业务合作中的贷款核算记账、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方面的工作,而另一方为参与方或称跟进方。进一步,在实际业务合作中,也往往是发起方在承担和负责在产品设计、营销获客、贷后客服、催收法诉以及资金清分等方面的工作。
持牌机构之间在这种合作模式下,目前市场上呈现比较多的是以一家科技能力较强的大中型银行为发起方,而参与方则为另一家小型的地方性银行,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
有关报告认为,2025年中国狭义消费信贷余额将翻番,从约15万亿元人民币增至约29万亿元。分行业看,信用卡业务全方位存量客户运营为王;无抵押消费贷将成为银行零售业务增长新引擎;持牌消金公司或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新的千亿级头部玩家可能就此诞生;互联网小贷市场集中度或将显著提升。
想要了解更多商业银行信贷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的《2022-2027年中国商业银行信贷行业运行现状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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