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药用化妆品市场现状调查
《中国敏感性皮肤诊治专家共识》显示,敏感性皮肤在亚洲女性中发生率为40%-55.98%,在中国女性中的发生率为36.1%。随着消费者价值观的改变,追求美的人越来越多的同时,皮肤健康问题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困扰。
2010 年以来,包括抗过敏、中医中草药、皮肤修复、医美等“药妆”概念在化妆品行业走红。“药妆”成为化妆品市场上高速成长的一匹黑马。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药妆”市场规模达到620亿元,2020年有望达到810亿元,未来中药草本化妆品市场规模还会随着对人们对“药妆”的需求上升而上升。
在“药妆”概念不断走红的同时,我国对“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监管不断加强,并指出“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药妆品’概念的,均属于违法行为”。在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亦明确指出“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目前在业的企业中,5000万注册资本以上的企业有14795家,1000-5000万注册之间的企业有65261家,其余企业为注册资本金小于1000万元的中小企业。截止2020年4月,国内化妆品许可生产企业数量为5287家,广东省占比54.70%,为2892家,占比最高。
图表:全球化妆品行业产品市场份额

数据来源: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
想要了解更多药用化妆品行业详细分析,可点击查看中研普华《2021-2026年药用化妆品市场发展现状调查及供需格局分析预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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