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广东省批准颁布《广东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来,目前巨灾保险已覆盖广东全省(不含深圳)18个地市,累计实现保费收入约8亿元,完成赔款超过10亿元。
广东是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巨灾保险作为巨灾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应对暴雨、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广东巨灾保险采取指数保险的模式,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依据,在上述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支付相应保险赔付金额,用于灾难救助、灾后重建和社会救济,有利于提高救灾效率。
据官方数据,光河南暴雨就造成1366.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909.81亿元。虽然灾情发生以来,保险行业全力投入救灾查勘,开通绿色理赔通道,目前保险行业对河南暴雨的估损也达到了近百亿元,最终损失还可能进一步增加,但100亿元的理赔预估对900亿元的损失来说,显然远远不够。
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度,为何多年来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却一直裹足不前?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专家提出,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面临五大难题,即模式选择、偿付能力、基金归集、责任限额和定价模式。比如巨灾保险制度模式是以政府为主,还是以市场为主,或者两者结合,目前尚无明确操作模式。又如巨灾保险基金归集则面临着渠道、规模、成本、效率等诸多问题。
从长远看,巨灾保险只有纳入国家层面的防灾减灾体系,才能发挥出巨大的能量。这意味着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亟待进一步的顶层设计,全国统筹不可或缺。同时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建立的复杂性,需要较长的时间来建立和完善。因此,加快正式启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可谓迫在眉睫。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往往负责灾害兜底,安排财政资金负责灾民救济和灾后重建。事实上,由政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巨灾发生时,相对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来讲,政府救济资金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通常能占到巨灾损失的30%到4O%,而我国保险业从总体上讲实力还不强,国民保险意识薄弱,1995年后保险公司更是退出了巨灾保险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在灾害损失补偿中所起的作用不大。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政府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救济,不仅数额有限而且占用了本来应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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